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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孕妇因分娩致死引发医疗纠纷,家属获赔124万元

时间:2025-03-13 21:4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5 次
近日 吉安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分娩致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永丰县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的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124万余元 案件详情

吉安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分娩致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永丰县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的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124万余元

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15日5时50分,受害人胡某到永丰县某医院待产,当日医院予以剖宫产结束分娩,取出一女活婴后见子宫大量出血,经保守治疗无效后予以子宫切除,经子宫切除后病情仍不稳定,遂转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病情危急。

10月18日又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一步治疗,行手术治疗后无好转。

10月26日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

胡某近亲属与院方一致委托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对死者胡某进行尸体解剖

查明死因

2020年11月11日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意见为:胡某符合肺羊水栓塞,子宫胎盘残留引起产后大出血,继而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全身多脏器感染(脓毒败血症),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至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双方同意

永丰县医调委于2020年12月30日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

2021年2月22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

永丰县某医院在为患者胡某提供的诊断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70%。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

双方遂申请到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进行调处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永丰县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事费、停尸费以及放置器官费用等合计91万余元。

另外,永丰县某医院还同意赔偿死者在该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院医治疗的费用、鉴定费等合计33万余元。

现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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